为进一步扩大福建省海陆界面生态环境重点实验室(CEES)的对外交流与合作,实验室融合访问学者与开放课题,设立访问学者与开放课题基金,吸引国内外优秀研究人员来CEES开展高水平的合作研究工作。
一、资助研究领域
近海生态系统演变机理与环境效应
亚热带底栖生物多样性及其保护利用
流域-近海生物地球化学与环境变化
流域-近海生态与环境动态监测与信息服务系统
流域-近海生态模型与预警预测技术
海岸带生态系统可持续管理的技术支撑体系
基于生态系统的流域-海洋综合管理
受损生态系统修复理论与技术
二、岗位类别及资助额度
1、高级访问学者:每年支持若干名国内外优秀的专家学者,来CEES开展科研合作,CEES提供学者不超过4万元的经费,用于支付其来访差旅和生活津贴(2.5万元/月),并提供可共享的资源和必要的帮助。
2、青年访问学者:每年支持若干名国内外高校优秀的博士毕业生或青年科学家,来CEES开展合作研究,CEES提供学者不超过2万元的经费,用于支付其来访差旅和生活津贴(1.5万元/月),并提供可共享的资源和必要的帮助。
(注:资助基金由CEES与申请人的合作者按照2:1的比例承担;以上津贴数额均为税前金额,往返机票为经济舱。)
三、申请程序
1. 实验室于每年发布《福建省海陆界面生态环境重点实验室访问学者及开放基金》年度申请指南,常年接受申请。
2. 申请者确定开展合作的研究人员(CEES科研成员),根据CEES访问学者及开放基金申请要求,简要填写个人简历、工作计划及目标等相关申请材料。
3. CEES每年4月、9月初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,并及时将评审结果通知申请者。
四、管理办法
1、课题执行期限
基金课题自获批之日起生效,有效期为课题批准后一年内。课题执行期限超过一年的,以执行期限为准。课题调整或延期等需在有效期内提出申请,若超过有效期仍未来实验室开展工作,CEES将不保留此项经费。
2、访问学者责任与义务
在课题有效期内,访问学者在CEES的工作时间原则上累积不少于1个月。来室工作期间需做学术报告,项目结束后30天内提交简要的《CEES经费资助成果报告表》,由受资助学者与合作者共同填写。
由基金资助完成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果须署名CEES:中文“福建省海陆界面生态环境重点实验室(厦门大学)”,英文“Fujian Provincial Key Laboratory for Coastal Ecology and Environmental Studies(Xiamen University)”,并注明:“由‘福建省海陆界面生态环境重点实验室’访问学者基金资助”(中文),“Supported by CEES Visiting Fellowship Program”(英文)。
3、后勤安排与经费报销
(1)机票:访问学者联系合作者安排访问行程,可委托合作者课题组或自行购买往返机票。
(2)签证:访问学者如需办理签证,由实验室秘书及合作者课题组协助办理。
(3)住宿:酒店或校外公寓由合作者课题组协助访问学者预定或租赁。
(4)办公室及实验室:CEES按访问学者日程安排办公室,实验室空间由合作者提供。
(5)厦门大学消费卡:访问学者单次来访超过2周,CEES办公室及合作者课题组协助访问学者办理厦门大学消费卡,以便在校内消费及通行。
(6)学术交流:访问学者的讲座报告、学术交流等安排由合作者与CEES办公室协调。
(7)经费报销:资助基金由获批者按任务进度在资助额度内实报实销,由访问学者本人或者合作课题组助理协助相关报销事宜。其中,资助的生活津贴以访问学者在实验室工作的实际天数结算,至少连续在实验室工作3天以上方可领取生活津贴。
(8)保险:建议外籍、香港和台湾的访问学者及其陪同人员(父母、配偶和子女)提前购买覆盖访问期间的医疗保险和意外保险。
(9)未尽事宜,由课题组与CEES办公室进行协商。
五、通讯方式
单位:福建省海陆界面生态环境重点实验室
地址:中国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翔安南路厦门大学翔安校区金泉楼A221
电话:86-592-2188708
传真:86-592-2185889
邮箱:syhuang818@xmu.edu.cn
网址:http://cees.xmu.edu.cn